近日,安徽淮南中院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。
为节约经营成本,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,王、牛等人伙同厨师、厨房工作人员、前厅经理等人,将装有黄油的火锅汤倒入装有滤网的桶中,滤出火锅残渣,将浮油收集储存,第二天加入顾客摆放的火锅中,供顾客食用。到案发时,如川毛都火锅店已售出65000多份火锅底料。经鉴定、审核,涉案火锅底料销售金额共计170余万元。
本案中的“口水油”被认定为地沟油,纳入“地沟油”范畴,应当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。最终,牛、王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,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;同时,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、牛某、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,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惩罚性公益诉讼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。